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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万国司考老师教你民法如何复习
发布时间:2014-01-18 11:08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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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司法考试备考中民法复习是重中之重,如何才能学好民法并取得满意的成绩,下面北京万国教你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如何种一棵智慧树。

  2014年司法考试的序幕早已经拉起,多数人面对在司考中分值占的最多,地位最重要,也是最难的一门学科——民法时,却有些无所适从。下面我就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在学习民法过程中的几点心得。

  首先,学习《民法通则》时,北京万国教你有的放矢。

  通过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《民法通则》中考的只有一小部分内容,其余的由于重要已分出去了,考生学习时要注意,比如学到法人大概了解就行了,因为法人要在公司法中学,比如学到合伙略过去就行了,因为要在合伙企业法中学到,通过以上分析,同学们就会看到,很多科目是由民法派生出的,如公司法、合伙企业法、外商投资法、个人独资企业法,知识产权法、合同法、担保法等,大家应了解他们的关系。

  《民法通则》的考试重点内容只有以下这些:公民(主要包括住所、无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、宣告失踪、宣告死亡、监护、代理)、物权(主要包括所有权的取得、不动产相邻关系、共有等,物权是《民法通则》考试的重要内容)、债权(主要包括特殊侵权,债的担保)。

  其次,民法与很多科目都有联系,盘根错节,北京万国教你从整体上把握其结构和脉络。

  比如,民法与公司、合伙企业等是什么关系,与知识产权是什么关系,与合同是什么关系,与婚姻、继承是什么关系。它们之间既有总原则上的统一又有特殊规定,我们一定要搞清楚。鉴于此,我们学习民法开始时一定要把握知识结构,建立起头脑中的一个金字塔,一棵智慧树。

  下面我把民法的整个结构给大家说一下,目的能使大家有个概念,(知道什么内容在民法中考)。

  民法的体例结构分为总论与分论两部分。总论介绍了整个民法基础理论、原则、概念,分论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,即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、合同、知识产权等。

  总论的学习过程中不要细背哪个定义,要以理解为基础,民法不会考单纯的记忆性内容的。

  民法最基本的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,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个要素:即主体、客体和内容。主体包括公民、法人、其它组织。法人主要是公司,其他类型的法人次要,在民法中考法人只是一些常识性、基础性东西,现在看来考的可能性太小,以前考过这样的题:

  例如: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,属于哪类法人?

  A.企业法人   B.财团法人 C.事业法人   D.营利法人

  答案为:AD

  像这样的题今后考的可能性不大。

  公司是重要的法人,已由《公司法》独立调整,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也各有相应法律来调整,法人可以说已不在民法中考了。其它组织主要考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,分别都由相关法律调整,也不是民法考的了。

  主体中只剩下公民在民法中考试了,公民又分三种,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考点总是落在限制能力和无能力人身上,这里就引出了监护和代理的问题。这些地方都是出题的地方,关于公民大家注意住所问题,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问题。

 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,智力成果已由知识产权法调整,不在民法中考了。

  民事关系中的内容,罗马法的分类很科学:人、物、债、亲属、继承五项。人身权利不重要,不是民法中考查的重点,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,亲属由婚姻法调整,只出1、2分,继承由继承法调整,可以说属于民法中考点剩下的就是物权和债权,大家知道引起债的原因有四种:即侵权、合同、不当得利、无因管理,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简单得很,重点就是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,合同已由《合同法》调整,那么民法中只剩下了侵权了。在侵权中重要的是特殊侵权,是每年必考的内容。

  担保法应与物权法、合同法一起学,债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保,这是每年必考的,大家一定花功夫。

  朋友们,民法理论博大精深,要学好绝非易事,北京万国学校鼓励大家要不断的努力。只要你辛勤地耕耘,让心中那个智慧之树茁壮成长,你终将收获丰硕的果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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